教师聘用有纠纷 找争议调解小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0:07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我市教师全员聘用制首个配套措施出台 本报讯(记者 佘峥)市教育局近日出台教师聘用合同争议调解方法,这是厦门市实行的教师聘用制的第一个配套措施。 今年秋季开始,厦门开始在教育系统推行全员聘用制。 名为《厦门市教育系统聘用制暂行规定》的调解办法主要内容是:员工达30人以上的学校、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都要成立聘用合同争议调解小组,以便处理教师聘用制中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维护教师利益。 在学校,调解小组由行政代表、工会代表和教职工代表5-7人组成,人数比例相当,校长不得作为行政代表,工会代表为调解小组召集人。调解成员由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推荐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 教育主管部门的调解成员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业务处室和工会组织组成。 当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在15天之内向本单位的调解小组提出调解申请;调解不成功的,可在10日之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仍然不成功的,可在5日之内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员工人数少于30人的学校如果不成立调解小组,那么,发生争议时,当事人要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市教育局人事处说,这是教师聘用制的第一个配套措施。接下去,还将出台工资结构和人事代理等配套措施。相关负责人对工资结构配套方案守口如瓶,但是,他透露说,所谓的人事代理指的是今后入行的教师的档案都要挂靠在人才中心,由学校和教师本人签订聘用合同。 从九月开始,我市各所学校开始和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至今大部分学校已经完成这项工作。 聘用制产生的一个出乎意料的效果是:它给校长们带来的压力比给老师的大,一些校长整天担心优秀的教师不和自己签约。个别老师成为聘用制的首批“受益者”,即他们借此和原学校解约,跳槽到其他学校,但是,目前的统计数据显示,这部分教师人数极少。 到目前为止,只有个别教师转岗。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