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公交车遭窃司机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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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0:09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据《天府早报》报道,乘公交车时遭窃,由公交车司机埋单,这至少在成都还是首例。26日,成都市彭州消协传来消息,乘客钱志安乘公交车时,扒手将其现金偷去,钱以“公交车未对其提供财产安全保障”为由向消协投诉。消协依法就此事调查调解后,公交车司机刘光富对乘客给予了430元的经济赔偿。 乘客张先生说,我们乘坐公交车都是先买票后上车的,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乘客既然购买了车票,就与公交车构成了一种合约。火车上还有乘警专门维护乘客安全,公交车上发生盗窃事件,公交车方面当然应该负责赔偿。6路车一位驾驶员说:“我们一人既要集中精力安全驾驶,还要监督投币。没有规定要我们为乘客看管财物,出了事情不能将所有责任都推卸到公交车司机身上。乘客自己不小心造成财物被盗,也要求驾驶员负责就没有道理了。” 律师 应该由小偷来赔 四川省成都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安彬则认为,根据《合同法》有关运输合同的规定,乘客在购买车船票乘坐车辆或船只以及飞机等交通工具时,从购票登上车开始,便与当事车辆发生了合同关系,产生了权利和义务。 乘客乘坐车辆买票是义务,车辆安全正点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就是尽自己的义务。但这种“安全”仅限于乘客的人身安全,没有规定对其财产进行保管。这种情况已经构成了刑事责任,应该由小偷来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