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负责人考核有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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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0:27 南方日报 | |
央企负责人考核有法 国资委以出资人身份考核其业绩 北京消息 据央视报道,中国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法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昨天出台,这标志着国资委将开始以出资人的身份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 新出台的考核办法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考核的指标主要包括:年度基本指标和任期基本指标,其中年度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任期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这套考核办法最大的特点就是与奖惩紧密挂钩。各个中央企业的负责人根据企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经营目标后,国资委就要按年度和任期两种方式进行考核,如果负责人完成经营目标,可拿到年度薪酬奖励和任期中长期激励,如果目标完成不了,就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扣减或延期薪酬,甚至对其不再任命、续聘。 在考核对象中,国资委所考核的不仅是中央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还有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会计师,甚至还包括纪委书记。 有关专家指出,《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据了解,从明年1月1日开始,这套考核办法将在国资委所监管的189家中央企业中全面实施。而像中央企业领导人年薪制等很多后续配套的办法和细则也会随之出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