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获通过医院不得拒收突发病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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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0:28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医疗卫生机构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的人员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昨日闭幕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该办法将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项新法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不得拒收或者推诿。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 严重传染病人尸体 须就地火化 医疗机构和殡仪馆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人尸体,以及有关场所、物品、车辆等进行消毒处理。对尸体应当就近、就地火化,不得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或者用遗体进行其它形式的丧葬活动。 地级以上市 须设紧急救援中心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与应对突发事件相适应的紧急救援中心,设置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者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设置传染病病区,承担本区域传染病防治任务。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 紧急救援中心可以接受本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的急救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紧急救援中心、传染病专科医院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传染病病区的设置应当符合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 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写入法规 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和有关单位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丘剑华 任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