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贪官最高奖三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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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0:37 沈阳今报 | |
赫安泽记者高晓红 今报讯昨天,辽宁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实名举报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现在起,举报经济案件,根据对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的实际额度,可以获得三万元以下的奖励;举报非经济案件,按被举报人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档次,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 办法指出,举报人须署真实姓名、真实身份;举报线索具体,有可核对性。承办实名举报信访件的纪检监察机关或部门,在接到举报后20天内应向举报人告知受理情况;三个月内应向举报人告知调查处理结果。 办法规定,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应当在案件调查处理终结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征求案件检查、审理部门意见后提出奖励申请,报同级纪委常委会审核批准后,由信访举报部门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保守秘密,反馈情况或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必须按举报人的意愿办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或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和身份。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报复,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