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利剑直指贪官洗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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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0:39 沈阳今报 | |
今报特约评论员陆春祥新华社昨天的消息说,我国首次在境外较大规模培训反洗钱工作人员,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12个省级分局(管理部)、财政部和公安部的有关人员近日完成了在美国的培训。 这条消息意味着什么?简单地说就是,在反腐斗争中,我们也应该将反腐的关注点放到那些贪官们弄出去的巨额金钱上。没有钱,贪官们即使到了国外也无法生存,因此反“洗 不法分子通过金融或其他机构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的过程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洗钱”,通俗地说就是,把本来不正当的钱通过某种方式变正当了。据权威资料,目前,我国有不少于4000名涉嫌贪污和贿赂的犯罪嫌疑人逃到境外,携带赃款总额已逾50亿。 专家认为,“中国特色”的洗钱方式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点:一是先捞钱后洗钱,即公职人员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他不正常的暴富;二是边捞钱边洗钱,即搞“一家两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权力捞钱,亲属则利用“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三是连捞钱带洗钱,即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代理人企业(企业表面上是别人的,但大权由自己控制),既可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还有一类就是跨国洗钱,即利用国内外市场日益密切的联系,设法把黑钱转移出去,或者在境外收取赃款并洗白。 “洗钱”的后果是严重的,不仅极大地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而且对一个国家的金融系统,甚至经济政策都会带来隐患,还可能造成经济扭曲和不稳定。 与贪官们洗钱方式越来越多、洗钱活动越来越猖獗的同时,我们的反腐力度也是空前的。1997年,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修订的新刑法首次规定了洗钱罪;金融方面也实行了存款实名制;再比如司法方面,刑法上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等。我们看到,针对反洗钱活动所需要的一些其他配套措施已经出台:如纳税申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法》以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等,这些都为实施反“洗钱”做了重要铺垫。可以相信,随着我国反“洗钱”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形形色色的“洗钱”犯罪分子,都将逃脱不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从这几年少数贪官犯事的轨迹看,他们的洗钱有着一般的共性,都是以权谋私。由此,我们当前最紧要的仍然是建立健全并执行好相关机制,以堵住源头。而对于更狡猾的主儿,则要加大政策监控的力度,使得他不敢也不能犯罪。从这个层面上说,我们的反洗钱能力和业务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些事实证明,有些狡猾的贪官正是在我们的眼皮底下堂而皇之地溜走的。 随着中国政府签署《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正式生效,以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即将在今年年底于墨西哥召开的联合国高级别会议上签署,“捞一把就跑、跑出去就了”的腐败分子在异国的舒心日子肯定不多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