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枫桥经验”又结新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0:49 法制日报 | |
本报杭州11月27日电(记者陈其强)记者今天在中央综治委、中共浙江省委联合召开的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暨创新“枫桥经验”大会上获悉:五年来,浙江省的预测预警机制日趋完善,公安信息通信三级网开通率达100%;五年来全省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8.5万起,疏导化解84.3万起,调处成功率达95.3%;全省外来人口作案占流动人口总数的比例由1999年的6.3%下降到2000年的3.8%;归正人员帮教率和安置率达95%,重新犯罪率保持在4%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2002年浙江省受访群众认为 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周国富指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省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的结果。 “枫桥经验”是浙江省广大干部群众创造的,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特点,就地解决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经验。 新时期“枫桥经验”的思想灵魂是“以人为本”,核心精神是“靠富裕群众减少矛盾,靠组织群众预防矛盾,靠服务群众化解矛盾”。“枫桥经验”源于治安但已高于治安,源于枫桥但已广于枫桥。以民为本、富裕安民、执法为民是枫桥经验的真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