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提醒: 警惕房地产广告“陷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0:58 江南晚报 | |
据新华社南宁11月27日专电楼盘位于黄金地段,集便利的交通、合理的规划设计、完善的配套设施、优惠的价格为一身……面对着这样令人怦然心动的商品房广告时,您是否会被诱人的词句所吸引而迫不及待地将其买下,还是对过于优越的条件产生质疑而考虑再三?日前,南宁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根据今年来接受申诉咨询的实际情况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房地产广告中的六大“陷阱”。 销售价格误导。房地产商在广告上标明的价格普遍较低,而且比较模糊,然而实际销售价格却大大高于广告宣传中的价格。一些房地产广告上标明“惊喜起步价2500元/平方米”,实际上商家手头根本没有按照所谓“惊喜起步价”出售的房子,在回答消费者咨询的时候都是说,“起步价的房子早卖出去了,剩下的房子都是2500元以上的。”地理位置误导。房地产广告中通常通过绘制简单的区位示意图的方法来表示所售房屋的地理位置,但这种示意图往往不按比例尺绘制,甚至不标明比例尺,给购房者留下“陷阱”。 交通条件误导。有的房地产广告中宣传其开发的住宅小区交通便利,“到达市中心只需××分钟”,只提时间,却不提交通工具的类别和时速。 配套设施误导。有的房地产商把不具备或将来才可能具备的公共配套设施也在广告中大肆宣传,欺骗购房者。 产权性质误导。有的房地产商对房地产的产权属性避而不谈或含糊其辞;有的房地产商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并出售,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有的房地产商在广告中提到了产权证,但其所谓“产权证”是未经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审核,自己印制的,这样的房屋所有权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抵押贷款误导。房地产商在广告中允诺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房有银行抵押贷款的支持,使购房者认为购买其商品房一定能获得抵押贷款。工商局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际上,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有比较严格的限制条件,不是所有的购房者都可以通过银行的审查而申请到贷款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