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案牵出众多贪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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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1:2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曾震动京城的“新国大”集资诈骗案卷走了3000多名期民5亿余元人民币,而这样一个欺天大骗局是如何逃过有关部门的监管?一直被人们赋予各种猜测。昨天上午,查办“新国大”案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首次对外披露了“新国大”系列渎职案,一长串的来自证监、工商、银行等部门的渎职、受贿官员名单揭开了其中的谜团。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新国大”专案组在完成关于诈骗罪的公诉任务后发现,在“ 被查处的3名主要渎职官员是: 张连成、原市工商局企业登记处处长。经查,1997年4月,曹予飞的新亚东投资咨询公司因代理炒作境外期货被立案调查,张某在收下曹予飞托人转送的2万元贿赂后,利用自身的职务影响,仅以超范围经营对曹予以警告处罚。此时,曹予飞等人已经非法集资600余万元。 宋远、原证监会北京证管办期货处处长。经查,1997年6月,在明知证监会已停止期货经纪公司异地申办营业部的情况下,宋远收下了龚聪颖、高震宇等人设立山东中慧期货北京营业部的申请。此后,宋远还两次接到群众举报曹予飞等人涉嫌非法集资的信件后,但仅要求曹予飞等人写出书面检讨,随即结束调查。 郭敬民、原人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人员。经查,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批转了一封揭发曹予飞等人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信。因查处非法集资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管辖,人行营业管理部派郭敬民与宋远联合检查。身负检查之责的郭某仅随手翻翻账页,问了一个很外行的问题就告结束,并十分肯定地做出了“不是非法集资”的结论。此时,曹予飞等人吸纳的资金已达1亿多元。事后,郭敬民又欣然收下曹予飞等人送来的一部手机和5000元顾问费。 据承办该系列渎职案的检察官介绍,上述3名渎职官员已于2002年被法院判处2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专案组在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后,将宋远、郭敬民、张连成送上了法庭。宋远最终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郭敬民被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张连成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本案回顾 1998年7月,震动京城的“新国大”集资诈骗案案发。台湾人曹予飞自1997年4月至1998年7月先后以“新亚东”投资咨询公司、山东中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和新国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名义,以代理期货交易为手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京疯狂进行集资诈骗活动,短短一年内骗取3000余名客户5亿余元人民币,并通过隐密途径将大部分资金转移境外,造成3亿余元无法追回,受害期民多次上访,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1999年8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新国大”专案组,大家齐心协力于2000年1月成功支持了对曹予飞、龚聪颖、高震宇等22名被告人的公诉。2000年3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主犯曹予飞、龚聪颖、高震宇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据《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