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勇、段智群被依法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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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5: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深圳中院判决一宗重大杀人抢劫案 本报讯11月27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宗重大杀人抢劫案,认定被告人马勇(43岁,湖南省衡东县人,中专文化,无业)、段智群(曾用名段玉梅,女,20岁,四川省蓬溪县农民,小学文化)犯抢劫罪,依法判处马、段两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并判两名被告人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年底,被告人马勇在深圳与被告人段智群认识。2003年3月25日,马勇在深圳市布吉镇租住大坪路某出租屋;同年4月,段智群入住该屋与马勇共同生活。同年5月26日至10月间,马、段两人以劫取他人财物为目的,多次窜到深圳市布吉镇某职业介绍所,假以“招工”的名义,诱骗单独求职、身体瘦弱并带有手机的女青年到其租住的出租屋内,以扼颈的方法将她们杀害,随后掠取她们随身携带的手机、提包等财物并抛尸荒野,其中,马勇共作案12次,段智群参与作案5次,抢得手机10部。同年10月12日、23日,马、段分别被公安机关缉捕归案,在其住处缴获被害人的大部分手机卡、衣物、提包、钱包、鞋子及马、段的作案工具斧头、菜刀等,并发现被害女青年的血迹。根据马勇的交代,深圳警方对几个抛尸地点,进行了地毯式的搜索,共发现12名女青年的尸骸,并经DNA鉴定证实是失踪的求职女青年的尸体。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勇、段智群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杀害他人的方法劫取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司尔齐 邓活生 林洁)(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