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拖欠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要负连带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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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6:38 扬子晚报 | |
昨日,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联合转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力度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相关单位要负连带责任。 拖欠民工工资 甲方要负连带责任 该《通知》指出,由于建筑领域存在劳动力供大于求、拖欠工程款以及劳务用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造成当前一些地区建筑业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然存在,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因建设单位(甲方)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业企业(乙方)不能按时发放工资时,将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建筑业企业拖欠劳务分包企业分包工程款,致使劳务分包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资的,将追究建筑业企业的责任。 资金没有到位 建设项目不予开工 据了解,为解决因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建设、开发项目的监管,严格施工审批程序,对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开工手续。特别是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将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的监督,使建设项目能够按期支付工程款,做到不拖、不欠,真正使政府投资工程成为“示范工程”。 工资支付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根据要求,有关部门将规范建筑业用工行为,禁止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的非法用工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将结合劳动保障年检,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用工信用状况的重要内容,记入企业劳动用工信用档案。对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用工企业,将在劳动力市场上公示。建设部门在企业资质年检时,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合同不支付、不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企业,将在房地产信用档案中公示。(记者/刘诚)新华网四川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