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港法律界签署协议书 两地新颁法律将互相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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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7:01 东方网 | ||
东方网11月28日消息:浙江省律师协会和香港大律师公会28日在此间签署了《浙港法律界合作交流协议书》,双方承诺今后将在法务研究、资料交换、人员培训和信息共享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 据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官员介绍,根据《协议书》安排,浙港双方每年将定期举行法律人才的交流培训,今年浙江省将有12名律师赴港培训,而香港也有6名律师来浙江进修学习。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副法律专员黄继儿认为,今年6月29日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给香港律师提供了更容易进入内地市场的方法。比如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的代表可以缩短居住时限的限制,允许香港律师参加国外律师不能参加的国家司法考试,允许香港法律执业者受雇于内地律师事务所并建立联营制度等等。 黄继儿认为,虽然内地与香港的司法制度不尽相同,但是双方在商业领域的法律和一些具有国际标准的法律上越来越接近,这为内地和香港的司法交流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会。 据悉,签署《协议书》是此次“浙江·香港周”的活动之一。在这期间双方将组织多个专题研讨会和交流会。 据了解,香港特区政府此前已与北京、青岛、重庆等城市签署了政府间的法律合作交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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