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线民工:保护民工权益就是保护生产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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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8:30 新华网 | |
新华网格尔木11月28日电(记者王圣志)青藏铁路开工以来,各参建单位将民工纳入职工队伍中统一管理,打破身份界限,让民工和参建单位职工“同吃、同住、同劳动、同纪律、同劳保”,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使民工真正感受到了平等与尊重。占全体参建人员半数以上的广大民工和参建单位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取得了青藏铁路建设的节节胜利。 这无疑带给我们这样的启示:保护民工权益,就是保护生产力。 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有序流动,是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进城民工参与城市建设,为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保障,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农民工带着资金、技术回乡兴办各类企业,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新生力量。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字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累计向非农产业转移农业劳动力1.3亿人,农民进城务工的工资性收入已占农民现金收入的三成以上,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有人形象地把“民工经济”比喻为“一座不冒烟的大工厂,一所不花钱的大学校,一个事半功倍的大产业”,是“输出劳动力,带回生产力”。 然而,近年来,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事件时有发生,超时加班、工伤事故、克扣拖欠工资等现象较为严重,各种乱收费加重了民工负担,一些城市限制农民工从事某些行业、工种;民工进城后的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以及子女就学等问题难以解决。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其权益保护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根据我国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要达到56%。这就意味着今后每年要有1300万农民进入城镇,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农民工将成为我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农民工承担了城市里最苦、最累、最脏的工作,没有他们,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势必受到影响。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既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民工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尽快建立完善民工权益保障机制。对农民工要多一份感情,多一份关心。充分调动民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他们以饱满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建设事业中去。青藏铁路民工管理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保护民工合法权益,就是保护建设力量,保护生产力。(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