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对接受外国学生进行规范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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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9:14 新华网 | |
新华网昆明11月28日电(记者李倩)云南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11月28日宣布,该省拟订的“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从即日起正式开始执行。这是中国边疆的云南省为实施国家“睦邻友好,稳定周边”的战略,进一步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储备人才所做的积极探索。 这个旨在对来华就读的外国学生进行规范管理的办法,从管理体制、外国学生的类别、招生和录取、教学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暂行办法规定,云南省教育厅是云南省外国学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外国学生工作外事政策的指导、执行和协调部门;云南省公安厅负责外国学生的入境、出境、居留、旅行的管理和外国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违法事件的处理。 根据这个暂行办法,当地学校按招收中国学生的资格,可以为外国学生提供相应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申请到云南省各级各类学校学习、进修的外国公民,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并符合入学条件,有可靠的经济担保和在华事务担保人。鼓励国家、省重点学校和及特色学校接受周边国家学生。 云南省位于我国西南边陲,毗邻缅甸、越南等东南亚国家,双方的教育合作、文化交流频繁。去年国外到云南省留学的学生有1700人,其中越南、韩国、泰国、日本的留学生占了70%,今年的招生情况比去年又有所增加。 这个暂行办法还规定,当地政府将积极争取国家奖学金,同时设立地方政府奖学金,提供给周边国家优秀留学生,鼓励周边国家学生来云南省学习。在教学管理方面,暂行办法规定,汉语和中国概况必须作为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学生的必修课。 云南省教育厅要求,当地学校必须根据教学需要,为外国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学校必须设有固定的教室和必要的实验室、实验设备;有图书馆和阅览室,能提供兼顾外国学生的图书资料,满足他们的学习要求。学校还应尊重外国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 从1978年开始,中国与世界160多个国家建立了教育交流关系,至今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学生到中国留学。(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