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约见领导”不能搞成“被接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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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9:22 中国经济时报 | |
作者:陈军 深圳市人大日前制定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和代表约见主任会议成员办法》,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人大代表有意见可以直接约见常委会领导,反映的问题将在7个工作日内由人大交办到各相关部门办理,代表将最长在2个月内得到有关部门的答复。(据《深圳商报》11月27日) “人大代表约见人大领导”作为一种制度创新,是人大联系代表,接触群众,体察民情,倾听群众呼声的一种新形式,也是改变人大机关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关系、政群关系的一种好办法。以前只有人大领导约见人大代表的惯例,代表约见领导只不过是一种美好的设想,现在深圳市就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把“代表约见领导”作为一项制度规定下来,无疑是一种进步。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即使是一直实施的“领导约见代表制”,也有许多贯彻不到位的地方:有为数不少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约见代表的方式方法不够妥当,有的心欠诚,意欠真,为约见而约见;有的甚至高高在上,以领导者的身份自居,把约见的代表叫上来,接见接见,指示指示,没有真正与被约见的代表真心实意地交心,结果是代表约见了,代表的心里话没听到,真实情况没了解,实际问题没解决。代表称这种约见为“接见”。这种“接见式”的约见代表,不但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而且也从某种程度上降低了人大常委会在人大代表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因此,从“领导约见代表”转变到“代表约见领导”不能再搞成“接见”与“被接见”。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在被代表约见时,要把自己摆在人大代表的位置上,与代表同坐一条板凳,像拉家事那样,推心置腹地与他们交谈,代表们才能无拘无束地把心里话掏给你。同时,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意见要慎重对待,认真处理。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去帮助解决的,人大常委会领导要认真做好协调工作,对合情合理又带有普遍性的意见或建议,要及时督促政府或有关部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力去落实好,并自始至终做好跟踪监督,事情办好后及时给代表们反馈信息;对一些目前条件不成熟、一时难以承办的意见或建议,也要向代表们讲明原因,解释清楚,以取得代表们的谅解,只有这样,才能让代表不感到失望。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