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宪法学者-维权案吹响反乙肝歧视第一声号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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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04:0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本报记者周牧 由本报在全国率先报道的“乙肝歧视”诉讼案,在国内媒体引发了一波又一波《宪法》司法救济呼声的热浪。连日来,安徽青年张先著(之前化名张杰)的命运,牵动了全国上亿的乙肝患者及病毒携带者(以下简称乙肝患者)的关注。他与安徽省芜湖市人事局发生的行政诉讼纠纷,在一定意义上,已经不在是他个人的事了。正如他在昨天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时 这场因乙肝歧视引发的行政诉讼,被称为是1.2亿乙肝患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平等权利,吹响了我国反乙肝歧视的第一声号角。这场引人注目的诉讼,不例外地受到了青年学者王怡的高度关注。日前,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这位行政法、宪法学者。 这是一场“有选择”的诉讼 “1.2亿乙肝患者,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我们对他们的生存环境知道多少?”在成都市人民西路一间书局二楼上的茶楼,30出头的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成都大学讲师王怡发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透过周一超绝望之下杀人的案件、透过张先著的诉讼征程,人们隐隐地看到了乙肝患者所面临的不利地位。王怡说,这样一个庞大的人群利益受到忽视、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让人难以想象。而有关部门从制度上采取的歧视行为,同样是不能让人原谅的。与张先著一案的代理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交往密切的王怡说,其实法学界早就对注意到这一不公正的现象。 周伟教授也曾告诉记者,他在很早之前就在寻找那些愿意站出来、向乙肝歧视发出挑战的人。曾经也有一个乙肝患者表示愿意提起行政诉讼,但最后这位患者还是选择了回避。所以,他通过“肝胆相照”这个网站,积极寻找这样一个提起“宪法诉讼”的突破口,最终张先著站了出来。 什么是歧视 王怡以学者治学的态度,首先分析了“歧视”的含义。他说,所谓歧视就是社会对待一个人的态度不是根据他的行为,而是根据他的身份。从周一超案和张先著案可以看出,是行政部门制定的文件根据他们所隶属的乙肝群体,而不是根据能力和实际表现就剥夺了他们的考核资格。这就是一种歧视。 “一个人被歧视的后果是什么?那就是你再努力都没有用。在制度的堵截下,被歧视人失去了宪法的保护。”规则上的歧视,是不容易让人发现的。张先著告的是芜湖市人事局,其实他是在和《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叫板,和《标准》背后的当地政府立法叫板。国家的根本大法居然让位于下位法,让位于连规章都说不上的部门红头文件,这就是目前造成乙肝患者有苦说不出的原因之一。王怡对宪法不被尊重的现象深感担忧。 立法保护乙肝患者权利是立法崇拜的表现(小) 张先著一案出来后,有些乙肝患者发出请求,要求国家针对乙肝歧视起草一部法律,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这其实是一种误区,也是我国民众对立法崇拜的具体表现。”王怡说。 “很多群众产生了一种认识误区,一旦某些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就希望国家为此制定一部相关法律进行保护。”他说,目前从宪法到各个下位法都有保护人的条文,只是在落实的时候,在一些地方走了样。在这里,王怡揭示了本案可能会出现的积极意义:在诉讼中落实宪法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在诉讼中推动法律的进步。 乙肝第一案的4种可能走势 行政诉讼属于举证倒置的范围,在此案中,芜湖市人事局其实也没有多少证据可以提交。王怡认为,单纯就案件而言,本案比较简单。2001年的“齐玉苓受教育权一案”最高法院的批复开创了民事诉讼可以援引宪法来确认侵权的先例。王怡希望,在乙肝歧视案中,行政诉讼也可以援引宪法来确认侵权。他预测了此案的4种可能的结果。 其一,原告侵权,因举证不能而败诉。他分析说,张案的特点和优势,是芜湖人事局取消他考核资格的决定,直接依据一个低于行政规章的红头文件。这就降低了案件的难度。在目前的行政诉讼法中,作为判决依据的必须是行政规章以上(不含规章)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及以下的政府文件,法官在理论上有完全的裁量权和审查权,可以认定其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决定不予适用。而人事局不可能举出规章以上的有效证据,这样根据行政诉讼的特点,因为人事局将因为举证不能而败诉。 其二:认定原告侵权后,引用宪法条文支持原告。王怡认为,如果是这个结果,将实现本案的最大价值。法官在认定原告合法权益被侵犯时,援引宪法所规定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权、“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政治权利、“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人格和隐私权等三项权利为依据,判决原告败诉,这将实现宪法司法化的延伸。第二,法官出于某种慎重不直接援引宪法,而以其他的理由(如解释权的转授权违背了立法法,或《体检标准》违背了公务员条例关于“平等”原则的规定等)来决定不予参照。这样尽管没达成“宪法司法化”的诉求,但仍具有“司法审查”的意义。即通过行政诉讼让法官对规章以下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其中不合法的不予适用。 其三:《体检标准》为依据,确认原告的行政行为合法。这样,一审法院将在一场本身可以具有巨大意义的行政诉讼案中无所作为。 其四:在诉讼期间,原告否决了当初对张先著体检结论,主动根据复查结果来纠正行政行为,或者进行再次的身体检查。 这4种可能的结果,王怡从法学的角度,最希望出现第1、2种的结果,“它将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这需要法官具有极大的勇气。” “如果是第4种结果,这好比给正在打气的球,用针在上面扎了一下。”王怡这样说道。 《成都晚报》供新浪独家稿件 相关专题:全国首例“乙肝歧视”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