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二次创业”寄望特别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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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05:44 新京报 | |
本报讯为期两天的全国首次经济特区授权立法联席会议上,海南、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同声呼吁:运用特别立法权促进特区“二次创业”。 本次会议取得共识之一是,特区立法将侧重创新性制度立法,而五大特区为此将建立特别立法经常化协作机制。 由于历史原因,五大经济特区同时拥有特区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或较大市立法权,在法规实施上呈现“一市两制”或“一省两制”状态。特区在选择何种立法权立法上产生困惑。此外,特区立法在司法实践中常遭遇法律适用冲突,其法理、性质、地位和效力等级有待明确。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副总编李林对特区立法权的未来表示谨慎乐观。他提醒授权立法的风险性及运作空间。北京大学周旺生教授建议,特区立法要充分体现特区特色,揽请专门人才参与立法,注重立法的可操作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成奎表示,特区立法立足点应在经济制度创新上。(钟欣)(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