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小肥羊”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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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06:33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内蒙古“小肥羊”的“不蘸小料涮羊肉”众所周知,可从去年开始,市场上出现了另一种同样来自内蒙古的“小肥羊火锅汤料”。为此,两家“小肥羊”对簿公堂。昨日下午,北京市一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肥羊公司)获赔15万,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经济日报》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 据小肥羊公司的法务专员徐珂介绍,该公司的前身为包头小肥羊酒店,1999年8月成立,在2000年12月进行连锁扩张,变更为包头市小肥羊连锁总店,2001年成立了股份公司。 2002年上半年,小肥羊公司在市场上发现了另一种“小肥羊火锅汤料”,生产厂家为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程公司)。 2003年6月26日,小肥羊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华程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但华程公司却认为,“小肥羊”只是锡林郭勒盟当地对一两岁小羊的习惯叫法,属于通用名称。 华程公司的代理人还认为,华程对“小肥羊”拥有在先使用权,2001年小肥羊公司成立股份公司,企业中断,他们不能再要求在先的名称权。 但法官认为,华程公司的说法只能作为当地对“小肥羊”的一种解释,而在市场环境中,对于小肥羊公司而言,“小肥羊”代表着该公司的服务、而不是一两岁的小羊。小肥羊餐饮公司作为一家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商业信誉的连锁企业,其为消费者提供的具有特色的“不蘸小料涮羊肉”及相关服务也都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当范围的消费者知悉并认可。 而华程公司在其生产的“小肥羊火锅汤料”包装袋上使用了“小肥羊”作为其产品名称和商品标志,并在产品介绍中告知“食用时无需小料”,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是利用了小肥羊公司的知名度,侵害了该公司的特有名称权。(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