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门前滋事两案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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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08:06 华商网-华商报 | |
据新华社电 昨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在天安门广场制造事端的两名案犯作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张理积有期徒刑6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叶国强有期徒刑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49岁的福建省无业人员张理积为发泄对政府不满,蓄意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散发传单并以爆炸自焚的方式制造事端。今年9月至10月初,张理积在福建家中自制了大量传单并购买了一辆轿车、150余枚“二踢脚”爆竹、3100多个鞭炮、两捆25响礼花和40 今年43岁的叶国强是北京市宣武区无业人员。今年5月至9月间,叶国强因拆迁安置所提无理要求未被采纳,先后到北京市政府、天安门等地静坐、滋事数十次,经有关部门对其多次批评教育仍无效。为制造事端,叶国强又于10月1日10时许,从天安门金水桥西北角处跳入金水河,造成众多群众围观,致使该地区秩序严重混乱。叶国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张理积采取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但鉴于其系限定责任能力人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故从轻处罚;叶国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据此,分别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