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朱海兵2003-11-29 今天上午,省律师协会与香港大律师公会就双方进一步交流、合作、培训等问题签署合作交流协议。这标志着《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6个附件签署以来,浙港法律界紧密合作的正式开始。
CEPA被喻为给香港法律界提供了“超级机会”,因为它给香港律师提供了更容易进入内地市场的方法。但对浙江法律界而言,这究竟是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还是一次严峻的挑战?
香港律政司副法律 政策专员黄继儿在出席今天的交流合作研讨会时表示,内地进一步开放法律服务市场,不会引起两地律师的恶性竞争,而是互动互补,携手合作,提升两地法律服务质量。两地律师在国际贸易、企业融资、公司上市、金融证券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可以加强合作,形成一支具有竞争力的中国内地、香港及国际法律专业大军。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主任章靖忠认为,浙江的法律服务市场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与香港同行相比,浙江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整体上还不够成熟,特别是在执业方式与水准、国际化经验和事务所经营理念等方面还有较大的差距。但浙江律师在本地业务特别是诉讼业务方面仍然占有绝对的优势,两地律师完全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紧密合作,推动两地经济的交流发展。
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陈伟强认为,CEPA不仅可以带来业务上的新契机,更会促进浙江法律界整体素质的提高以及经营管理理念的革新。浙江目前已有律师事务所在考虑到香港设立代表处,今后浙港法律界的交流合作将肯定越来越密切。
据了解,浙港法律界在行业协会、事务所、个人这三个层面上均有多年的交流合作经验,我省先后有20多名年轻律师到香港进修学习,省内已有30多家律师事务所拥有能熟练运用外语工作的国际化律师。省律协还在去年7月与香港律师会签署了交流合作协议。
(本报杭州11月2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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