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门前滋事者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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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08:44 哈尔滨日报 | |
二人犯有爆炸罪和寻衅滋事罪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28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在天安门广场制造事端的两名案犯作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张理积有期徒刑6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叶国强有期徒刑2年。 法院审理认为,张理积采取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应依法惩处。叶国强在已与拆迁方达成协议并领取补偿款的情况下,继续坚持无理要求,多次静坐或滋事,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后又在国庆节期间到天安门制造事端,应依法惩处。据此,分别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