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矿透水事故9人被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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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09:07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对江西吉水县石莲煤矿“7.26”特大透水事故处理作出批复,矿长罗泉水等9名责任人已分别受到撤职、行政记过等处分。 根据事故调查意见,9名责任人分别受到以下处分: 石莲煤矿副矿长王桂苟不组织掘进深水工作,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对事故负直接责 矿长罗泉水督促、检查煤矿安全生产不力,没有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副矿长杨金德分管煤矿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监督不力,工作失职。二人对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分别给予撤职处分。矿长助理兼安全科长罗春根、技术科长陈福民对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吉水县工业经济委员会主任刘平和该委员会成员高卫东对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督查不力,对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其4人行政记大过处分。该矿安全科副科长罗富根、生产科长罗云生分别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此外,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对石莲煤矿处罚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