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迟迟不办开发商赔钱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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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09:52 南方都市报 | |
房产证迟迟不办开发商赔钱百万 荔湾区42户业主一审胜诉,最少将获赔280多万元,创广州市房产纠纷案赔偿数额新高 本报讯(记者周文峰)日前,荔湾区骏业阁的开发商因为逾期一年多仍未给42户业主 拿不到房产证开发商成被告 2000年2月26日,周先生购买了位于荔湾区的骏业阁。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须于2001年5月31日前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验收之日起30天内,开发商应到国土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测绘及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取得权属证明书后30天内协助周先生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合同签订后,周先生向开发商付清了近68万元购房款。2001年10月6日,周先生住进了新房子,但房产证却一直拿不到手。共有42位骏业阁的业主逾期没有取得房产证。他们得知,开发商连在房管部门的权属登记手续都没办好,业主们的交易过户手续当然就更无法办理了。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其中首次明确提出惩罚性赔偿原则。 今年8月底,42户业主向荔湾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按已付购房款计算,以日息万分之二点一赔付违约金,直到办好房产证。 法院判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9月份,荔湾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开发商广州市骏业房地产公司觉得自己很冤枉。其代理人说,业主们无法拿到房产证并非公司不作为,而是多方面的客观因素造成的,属不可预见行为。公司如期缴纳了国有土地权使用权出让金,并提交了相关手续资料;同时,在商品房通过单项验收时就已申请办理房屋测绘手续,但均因政府部门的办事程序和不能保证确定办证时间而导致拖延。 法院认为,42户业主无法按期拿到房产证是由于被告的原因造成的,被告依法应承担迟延办证的违约责任。 11月20日,荔湾法院对这42起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开发商按业主已支付的房款,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给业主。 42户业主计算了一下,截至目前,开发商须将支付违约金总计280多万元。律师说法 惩罚性赔偿惩戒开发商 李乐(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案原告代理人):司法解释赋予了老百姓尚方宝剑,但老百姓买房子还是应慎重,购房时可以与开发商在合同中专门约定违约金条款。 陈军(广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前有不少老百姓不小心踏入购房陷阱——买了抵押房、回迁房等,醒悟后打官司除了讨回购房款外,只能获得有限的赔偿。最高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惩罚性赔偿,加强了对业主的保护,对不良开发商也有惩戒作用。法律条文 司法解释为业主撑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