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事故保险公司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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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09:52 南方都市报 | |
深圳医疗事故保险公司埋单 相关办法即日起在国有医疗机构实施,设立医务人员个人风险储金作为激励 本报讯(记者郑丽虹)酝酿已久的《深圳市医疗执业风险保险管理办法》终于问世了!昨日,深圳市卫生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正式就此签订合作协议,这一办 这份将以政府条例形式颁布的《管理办法》规定,在本市注册执业的合法医疗机构和当中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从事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均可参加医疗执业风险保险。深圳市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从事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此保险。 记者了解到,此项保险费用分为两部分:一是医疗机构固定保费,其保费标准按医院工作量和医院分级管理等级共确定为10个风险等级,业务量越大风险越大保费也高,固定保费缴给保险公司后不再返还,一是医务人员个人风险储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个人按8:2的比例每月缴纳。风险储金标准规定也分为10个风险等级,与职称、职务系数及所在医院的风险系数挂钩,医务人员在执业期间未造成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赔偿或赔偿后其个人风险储金仍有积累的,在其退休或有正当理由离开投保医疗机构时,或者因故不能继续从事医疗业务工作时,保险公司凭投保医疗机构证明,一次性将其个人风险储金的积累额,包括医疗机构缴纳的个人风险储金部分,不计利息返还给医务人员本人。 深圳市卫生局局长周俊安昨日表示,此举将有利于提高医疗质量,患者安全也有了进一步保障,而医务人员也将受益。人保深圳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由于引入了带有激励机制的个人风险储金,保险赔偿责任与医务人员个人利益建立了紧密联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