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不再与高校签就业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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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09:53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肖海坤 通讯员王创)明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只需由学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就生效,以往作为第三方的高校则改为协议鉴证登记方,这一新规定出自新出台的《广东省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意见》规定,高校毕业生单独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协议就能生效,高校只作为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协议鉴证方,而不再是以往的三方当事人之一。但毕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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