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呼吁特别立法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09:53 南方都市报 | |
在法规实施上呈现“一市两制”或“一省两制”状态,常遭遇法律适用冲突 经济特区呼吁特别立法权 本报讯近日在海口召开的全国首次经济特区授权立法联席会议上,海南、深圳、珠海、厦门、汕头五大经济特区通过联席会议同声呼吁:运用特别立法权促进特区“二次创业” 近年,五大经济特区失去优惠税收的政策优势。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全国对外开放格局正在形成,经济特区外部竞争环境也日趋严峻。创新运用特别立法权,营造特区综合发展优势实现“二次创业”,成为五大特区共同心声。 作为此次联席会议的倡导方,海南省在会议上拿出厚厚一份特区立法课题研究报告,显示其运用特别立法权的殷殷期望和决心。其他四大特区派出多名市人大官员参会,在会议上交流探讨各自经验体会。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荣俊表示,深圳“二次创业”,如果没有特区立法的开拓保障和先行先试,不可想像。 本次会议取得共识之一是经济特区有意继续做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区,特区立法权是特区发挥上述作用的特有政治条件。特区立法将侧重创新性制度立法,而五大特区为此将建立特别立法经常化协作机制。 不过,目前经济特区在特别立法权上遭遇困惑。由于历史原因,五大经济特区同时拥有特区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或较大市立法权,在法规实施上呈现“一市两制”或“一省两制”状态。此外,特区立法在司法实践中常遭遇法律适用冲突,其法理、性质、地位和效力等级有待明确。 与特区热切心情相对照,与会二十多位专家学者则显得冷静许多。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副总编李林对特区立法权的未来表示谨慎乐观。他提醒授权立法的风险性及运作空间。北京大学周旺生教授建议,特区立法要充分体现特区特色,揽请专门人才参与立法,注重立法的可操作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成奎表示,特区立法立足点应在经济制度创新上。 (钟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