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营的护法使者:邢东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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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09:55 法制日报 | |
生活中他的普法教育入心入耳、答疑解惑,法庭上他的慷慨陈辞维权护法。他利用业余时间自学考取了法学硕士和执业律师资格。是他,一直为部队各级部门义务审查合同,坚持为官兵进行普法教育,为部队办理各类案件。 他,就是沈空某学院政治教研室教员邢东明———官兵心中的护法使者。 2001年5月,该院飞行员的妻子李某带着8岁女儿在游乐场玩时,被男青年赵某租玩的卡丁车撞倒,致使李某右脚踝粉碎性骨折,花去医疗费两万元。而赵某是下岗职工,生活困难,除事发当日拿出三千元的医疗费外,再也筹集不到钱了。万般无奈,飞行员一家找到了邢东明。 邢东明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又到游乐场作了实地勘察。他认为赵某虽然是直接肇事人,但游乐场却应负主要责任。因为游乐场为游客提供有偿服务,就有保证每名购票入场游客安全的法定义务。而男青年赵某做出一手抱孩子一手驾车的危险举动时,游乐场却没有进行及时阻止。在调查取证后,邢东明帮助飞行员一家起草了诉状,又无偿担任他们的辩护律师。法院审理后宣判:男青年由于个人过失负有直接责任,而游乐场由于管理疏漏没有尽到保证游客安全的义务负主要责任。判令赵某赔偿三千元,游乐场赔偿一万七千元。 紧握法律之剑来伸张正义,是邢东明的追求;而能让广大官兵掌握“剑术”,则是他最大的希望。 以往,部队的普法教育课总是枯燥无味,不管谁上课都是拿着教案念一遍后便提要求,不准这样,不准那样……不仅教育效果不佳,反而使官兵们产生了逆反心理。自从邢东明担任该院的法律顾问后,这样的情况再也没有发生过。他充分发挥教员会教、律师懂法的双重优势,讲课既不照本宣科,也不搞单纯录像教学,而是用“一问一答”和“模拟法庭”的方式,使普法教育“活”了起来。 “个别干部私拆战士信件对吗?”“能否在部队成立老乡会?”……随后是台上台下的你问我答,邢东明把普法课上成了“记者招待会”;“我认为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拿出相关证据,故不足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购销合同……”随着官兵在案例分析后的唇枪舌剑,邢东明又把普法课上成了“模拟法庭”。在官兵的自由辩论中,邢东明发现了官兵法律盲点和倾向性问题,然后借助法律条款解答这些行为的对错、该怎么做,使官兵在交流中渐释疑怀。 当官兵权益遭受侵害时,邢东明挺身而出。当官兵因不懂法产生思想冲动时,邢东明又耐心说服讲解,化解了一个个思想疙瘩。 一名部队干部家住七楼,全楼的暖气“排风口”在他家,可他认为在自家排风会把屋子弄潮而不排风。物业管理人员提出把排风口引到屋外时,他又怕破坏他家的装修。后来邻居因冬季取暖困难将其告上法院,执法人员便在他家强行安装了自动排风装置。这个干部想不通,认为法院执法不公,所以想到上级法院起诉。邢东明了解情况后,主动找到这名干部,告诉他这是相邻权的问题,由于排风问题涉及到楼下邻居的权利,你必须允许楼下邻居排风取暖。所以法院的判决是对的。这名干部弄清了法律关系后,意识到自己的一意孤行是错误的,于是主动向邻居道了歉。 邢东明就是这样,永远和法律站在一起,运用着法律,传播着法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