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为律师撑起保护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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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09:55 法制日报 | |
珠海为律师撑起保护伞 本报珠海11月28日电(记者李伟雄)一项旨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地方性法规———《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于11月27日获得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并将于明年元月1日起施行。专门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行立法,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共有32条,内容涉及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各个方面的权利保障。针对律师调查取证难的问题,该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律师办理诉讼、仲裁代理或者非诉讼业务,可以向工商、公安、国土、建设、税务、海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以及房产、车辆等管理单位调查与所承办业务有关的情况,查阅、摘抄、复制与所承办业务有关的材料,有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但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不宜公开的材料除外。对获取的材料,律师不得在该委托业务之外使用。律师要求确认所复制的材料来源的,有关单位应予以确认”。 为改变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执业难的状况,该条例除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中提供法律咨询、了解案情、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知悉侦查终结及起诉的权利作了具体规定。 关于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该条例明确了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单位或其主管机关以及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投诉的处理职责,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