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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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09:59 法制日报 | |
明码标价可以约定 本报讯(实习记者陈晶晶)物业服务收多少费、怎么收费,是居民和物业管理公司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记者从建设部获悉,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日前印发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业主将通过市场竞争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是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办法》规定,所有物业管理企业都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则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先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再根据这个框架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办法》,物业管理企业要向业主公布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对业主提出的质询,物业管理企业要及时答复。业主可以选择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支付物业服务费用。选择包干制的业主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无论盈余或者亏损都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承担;选择酬金制的业主则需要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如果结余或者不足都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办法》还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如果要利用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需先征得业主的同意,这些设备设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也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已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