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有关部门出台办法 实名举报贪官最高奖三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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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10:59 法制日报 | |
本报沈阳11月28日电(记者张国强 通讯员孙宏旭) 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中共辽宁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实名举报的暂行办法》,规定凡实名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对侦破重大案件有重要作用,使违纪违法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以上处分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暂行办法指出,实名举报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举报人须署真实姓名、真实身份;举 办法还规定,对举报经济案件的有功人员,根据对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的实际额度,给予3万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非经济案件的有功人员,按被举报人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档次,给予1000至5000元的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要给予重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