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股东合伙偷电235万元 主犯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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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11:36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电力公司了解到,25日,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陈跃飞等人窃电案作出宣判。对主犯陈跃飞、黄加发、陈志勇分别判处无期徒刑、15年和12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10万元以上;从犯陈志辉、严国华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分别处罚金5万元。据了解,该案件是我省建国以来最大盗窃电能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9月至2003年2月11日,被告人陈跃飞、黄加发等人为降低铸钢成本,猖狂进行窃电,至案发止,累计盗窃电量4588474千瓦时,价值人民币2352706.59元。(关永辉/高绍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