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一持枪杀人恶霸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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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12:14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 通讯员/邬耀广)昨天,广州中院经省法院核准,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张鹏死刑并押赴刑场执行。长期以来在广州市白云区同和镇一带聚众闹事,持枪伤人的一方“恶霸”终于有了应得的下场。 据法院查明,张鹏,男,36岁,四川省南部县人,在广州市暂住期间,犯下四宗罪。1999年11月4日晚上9时许,张鹏因老乡与他人发生纠纷,遂纠合同案人,携带铁水管等作案 2000年9月30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鹏纠合被告人张勃及同案人张明政等人,窜到广州市同和镇一桌球室,张鹏持自制手枪向被害人刘某开了一枪,但枪没打响。接着,张勃、张明政均持枪向被害人射击,致被害人刘某死亡。经法医鉴定,刘某系被枪弹击伤腹背部,导致髂动脉破裂造成失血休克死亡。 受某公司老板陈某某(另案处理)指使,2000年1月19日上午10时许,张鹏纠合同案人冯小辉等人,携带铁水管,窜到麦地村的村办公大楼,殴打被害人冯某某致轻伤。 2000年9月23日凌晨,张鹏纠合了被告人杨常泽及同案人张明政、冯小辉、雍学军、叶小波、马家超等人,携带铁水管,窜到同和镇麒麟岗一社菜市场路口,殴打被害人程某、雷某、梁某,致程某伤重死亡;雷某轻伤。 广州中院认为,被告人张鹏参与故意杀人一次,致1人死亡,参与故意伤害3次,致2人死亡,3人轻伤;且在本案的四起犯罪中,均起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应对全部罪行及其后果承担责任。依法判决被告人张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