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署名文章 驳《开罗宣言》无效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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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13:39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人民日报》今日发表外交学院国际法教授刘文宗的署名文章,题为《〈开罗宣言〉确立了一个中国原则不可动摇的国际法基础——驳所谓“〈开罗宣言〉无效”论》,摘要如下: 60年前的今天,中美英三大盟国首脑发表了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开罗宣言》,其中指出:“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 1945年10月,台湾及澎湖列岛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置于中国主权之下。 1971年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进一步肯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的历史事实和法律地位。 当前,台湾岛上某些人竟然胡说“《开罗宣言》无效”,它只是“几个军事人员”发表的所谓“新闻公报”,“未经三国元首签署”。这完全是别有用心的欺人之谈。事实上,根据美国政府监印出版的《美国对外关系外交文件集》(1943年开罗会议和德黑兰会议)记载,《开罗会议》是由罗斯福总统发起,经与中英两国政府首脑和高级官员经过半年多的准备后才在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召开的。 必须指出,在《宣言》的中文本中,有一个简短序言没有译出,即“罗斯福总统、蒋介石委员长、丘吉尔首相及其随同军事和外交顾问已完成在北非某地的会议,特发表共同宣言如下:”这段文字对了解《宣言》的性质非常重要,它表明这绝不是一般的所谓“新闻公报”,而是由三国首脑发表的重要国际条约文书。 《开罗宣言》发表后从来就为三国所确认,无论就形式或内容而言都具有广义的国际条约的性质,这是任何人也推翻不了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