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亟待建立适应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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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13:5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吴满宇)为积极创造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条件,我国应尽快建立适应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 中国保监会中介部监管处处长姚庆海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我国农村、农民没有适当的风险保障,又不得不直接承担天气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这种情况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的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从上世纪80年代农业保险业恢复至今,农业保 姚庆海谈到,在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把建立国家支持的农业保险制度作为促进农业这个基础产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政策手段。农业保险是被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所允许的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绿厢”政策。最近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不仅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我国保险业通过参与政策性的农业保险业务活动,发挥自身在农村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创造了良好的机遇。 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制度,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业产业政策的实施,降低农民收入波动,安定农民生活,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提高农业经济的稳定性,促进农业与第二、第三产业的协调发展;保障农业投资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新技术的应用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建立科学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既能解决农民抵御风险力量过弱的问题,又能弥补仅靠国家救助导致财政压力过重的不足,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有效的农业风险补偿制度。 开展政策性的农业保险还能有效解决商业性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问题,同时又能通过适当的政策手段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农业风险管理中的优势,建立国家、保险企业、地方政府和农民共同参与、共同承担农业风险损失责任的有效的农业风险承担机制;按照兼顾公平和效率原则选择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风险性问题的保险方案,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