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场售假状告质监局案 消费者上诉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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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14:08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11月29日电(李钧德、张胜利)一起消费者因商场售假而状告质量技术监督局案日前在郑州尘埃落定。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河南金博大购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大商场)颁发“购物放心商场”荣誉证书及牌匾的行为,属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依法驳回消费者葛锐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2年4月到11月期间,郑州市消费者葛锐到被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购物放心商场”牌匾的金博大商场,先后购买VCD光盘和“藏雄鹰胶囊”等几种物品。经有关部门鉴订,这几种商品全是假货,有些药根本就找不到生产厂家。但当葛锐要求商场退赔时,却遭到了拒绝。于是,葛锐要求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该商场退还购货款并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要求收回或取消“购物放心商场”的荣誉称号。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无充分理由取消其相关称号”给予书面答复。葛锐不服,一纸诉状将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告上了法庭。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金博大商场“购物放心商场”荣誉证书及牌匾,是对这一商场某一阶段工作的评价,对消费者而言只是一种引导,不具有行政强制力。消费者不会因为这一牌匾和证书的存在而必然到该商场购物。消费者如在此购买到假货,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因此被告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购物放心商场”牌匾的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也不直接侵犯消费者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因此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据此,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葛锐的起诉。 不服一审判决的葛锐,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