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谁有权调动3000公务人员拍电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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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14:34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程尚 电视剧《荣誉》被称之“公安题材有史以来最大制作、最有气魄、最有看头的一部戏”。随着电视热播,少不了有“幕后故事”推出。郑州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披露:“为了一场封山搜查抢银行匪徒的戏,共出动了200多辆警车、3000人次警力和两架直升机。”(《大河报》报道) 看这样的电视“花絮”,我对“最有气魄”的该剧却一点儿也自豪不起来:我不知道一个中等城市一共有多少警力,按1万人算吧,3000人就要占去近三分之一,也就是说,在拍电视的那几天里,该市有近三分之一的警察岗位空缺。如果有像电视中所描写的那样的劫匪恰恰在那几天抢了银行,警力能不能快速集结? 根据该剧导演所说,河南警方的行为是“无偿支援”。可是,我们知道,警察的经费是靠财政拨款的,花的是纳税人的钱。而花钱拍电视应该不在允许的开支范围内。抽那么多的人放下手头的工作去拍电视,纳税人是什么意见?我看过一部美国电影,一个警察在上班中间到家里处理了一件私事,尽管只是很短的时间,但结果因为“贪污”而受到了处理。我不知道,来年在接受财务支出审计和人大审核时,警方如何解释这笔钱支出的理由?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影视剧的拍摄、制作、发行、播映等各个环节已经在逐步市场化,一部影视剧的成功与否要让市场来检验。但很久以来,影视界似乎有个“捷径”,拍一部电影电视,总要打出某种冠冕堂皇的旗号,借机白占白用社会公共资源,最后自己名利双收;而那些花钱资助拍摄的部门也会一拍即合-—自己扬了名,又不掏自己的腰包,何乐而不为?可是,他们“双赢”的背后却是公众利益的被侵害,社会公共资源的被浪费。 如果要求影视剧拍摄不白白占用公共资源还无法有一个明文规定,那么完全可以给有关政府部门立规矩。要求这些部门的开支必须用于对公共利益的开发和维护,除此之外,任何支出都是违法的。比如警察协助拍戏,特殊情况下可以在警力稍有空闲的情况下支持影视剧的拍摄,但有个前提,一是不能影响维护社会治安的正常工作,二是必须是有偿的。 总之,动辄调拨数千警力用于拍戏之类的事情,应该有所制约。珍惜纳税人的每一分钱并把税金用到应该使用的地方,才是警察的最高“荣誉”。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