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安门前滋事者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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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14:35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28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在天安门广场制造事端的两名案犯作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张理积有期徒刑6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叶国强有期徒刑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49岁的福建省无业人员张理积为发泄对政府的不满,蓄意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散发传单并以爆炸自焚的方式制造事端。 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应依法惩处,但鉴于张理积系限定责任能力人,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对张理积从轻处罚。 今年43岁的叶国强是北京市宣武区无业人员,曾因流氓、偷窃被强制劳动,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先后3次被治安警告。 为制造事端,叶国强于10月1日10时许,从天安门金水桥西北角处跳入金水河,造成众多群众围观,致使该地区秩序严重混乱。叶国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法院审理认为,叶国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据此,分别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