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款撒野,民众可会群情激愤?(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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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15: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至关注 少数外国人在华恶言恶行屡犯众怒,有人理智提出假设反思应如何挥洒民族情感———中国大款撒野,可会群情激愤? 本周,一名韩国男子在深圳超市购物时因嫌收银员动作慢而破口辱骂,本报记者立即指出不该出此粗口,结果该男子出手殴打本报记者,激起现场数百民众声讨,随后网上数万网民声援。 少数外国人在中国公众场合粗口撒野的事今年屡现报端:西北大学日本师生做下流表演、南京一幼儿园教师被韩国夫妇逼迫下跪、一外籍船员在沪借酒撒野、北京三名外国人开车拖人前行……每一次的报道,都无一例外地导致国人激昂情绪的一次发泄。 民族情绪应如何表现?少数外国人为何在华屡犯众怒? 外国人过激行为国人难平静 近年来,外国人纷纷来华旅游或就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郎佩娟说,日本、韩国等国因为发展水平较高,其不少国民到中国来或者带有优越心态,或者不了解中国文化,导致偶尔有人做出过激举动。 而国人心态也很复杂,历史上我们一直以“天朝上国”自居,其他国家均是“蛮夷”;近代因为国力衰弱,又使国人蒙上自卑情结;改革开放以来,国力与国际地位迅速提高,国人民族自豪感越来越强……种种心态交织在一起,使得国人在面对外国人的违法或过激行为时情绪很难冷静。 深圳大学易松国教授认为,此类事件原来也有,“只不过没有意识到”;媒体的报道使此类事件凸显,而且SARS危机后国人凝聚力、民族感均增强,此类事情更容易引起关注。 正常纠纷不应过多联想国籍 在此次事件中,当场数百名市民堵在吉之岛超市门口群情激奋,有人还欲“该出手时就出手”。经媒体报道后,此事更在网上引起热议,几乎一边倒的声音是“痛击”…… 但也有网民理智地提出:如果是一个中国大款撒野,会“群情激愤”吗?如果是一个中国的小流氓撒野,还会有这么多人仗义直言吗?我们的民族情绪似乎不应该随意挥洒,“我不是说不应该让韩国人道歉,我想说的是,侮辱人的人,无论是韩国人还是中国人,都应该被要求道歉,甚至被法律惩处。” 近年来,中国国际地位大大提高,国人民族情结迅速凝聚,媒体的报道也体现了责任感。但易松国认为,民族情结不能过分,正常的冲突不应导致民众的国籍行为,否则可能破坏中国的国际形象。 有专家称,此类事情在国外也有发生,但处理方式较冷静,谁违法处理谁。我们不能因为一名韩国人而将整个韩国否定,不要把普通的争执上升到政治高度。 涉外事件谨慎处理但应同视 事件当中,当记者提出:韩国人在公众场合污辱人应在公众场所道歉,有关方面以“没有惯例”回避。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外国公民(享受外交豁免权的除外)在中国活动都要遵守中国法律,而我们平日里在电视电影上总看到,国人在国外一不小心触犯当地法律受罚时,虽感“委屈”但也绝不会被免责。 有专家对此称,由于平时面对的都是中国公民,一涉及到外国公民,有关方面“就不知道怎么办了”;而且面对涉外事宜大家都很谨慎,因为处理不好会导致对方政府抗议,严重的还会引起政治风波。 因此,有专家建议,应就相关涉外知识加强对国内各方的培训,树立外国人在中国犯法与国人同罪的观念。 本报记者 谢孝国 实习生 何书彬 11月24日,一个普通的日子,一段不普通的回忆。当晚,我在深圳约好采访一位教授,但却卷入到和一名韩国人的“纠纷”之中。 ?〉蓖?8时22分,一切从到吉之岛购物开始———我准备买单时,听到不远处一男子在收银台前用英语说话,我出于好奇看过去,只见一名身高170厘米左右的中年男子正对收银员辱骂。 从男子的口音,我判断他不是中国人,于是想都没想,就径直问他“WHY DO YOU CRY TO HER?(你为什么骂她?)”该男子毫不示弱,怒目转向对我辱骂并一把扼住我的咽喉。 由于对方是一名年龄在50岁上下的男子,我一下子不知道该不该还手。就在此时,身体多处被他击中,我将他推开,情急之下用中文喊出“在中国的土地上不许你辱骂中国人”。这时,保安员和围观者才明白了什么意思,有人怒吼:“这个外国人这样撒野!”保安员将我们分开,男子被带到办公室。 接着是久久不肯离开、强烈要求该男子出来道歉的数百名深圳市民。 整个过程中,我第一反应就是一名男子在骂一名收银员。即便是一名中国人,也不该在大庭广众之下对一名弱女子辱骂吧!由于对方讲英语,于是我也用英语询问,而没有想到他是不是中国人,尽管后来证实他是韩国人而不是日本人,但是这和我和他“对决”无关。 事后,一些朋友和我开玩笑说,是不是因为你是记者,就想到这样是做新闻的良机。我立即反驳,如果那样我应该拿着相机在收银机旁等待,而不是和他发生冲突。 当时在现场,我的心情反倒平静如水,没有任何后悔,反而觉得做了一件自认为和“正义”挂钩的事情。 后来,我被警方以此事涉及外国人已经上报、外国男子愿和我对话等理由带到派出所。做了一个小时笔录、再等上一个半小时,最后我被告之,韩国男子愿意在警察面前和我面前向刘姓女子道歉。 本报记者 宋毅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