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厂方感激之余50万元捐赠公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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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18:01 北京晚报 | |
社会各界对此褒贬不一能否接受捐款没有具体规定 本报陕西讯据《华商报》报道,陕西省榆林市公安局成功侦破“11·27”特大合同诈骗案,为榆林炼油厂追回被骗货款280余万元,为表示感谢,榆林炼油厂将巨幅感谢信和锦旗以及50万元巨额赠款支票送到了陕西省榆林市公安局局长杨勇的手中,此事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对于公安得到50万元赠款,社会各界说法不一。 公安为炼油厂追回被骗货款 2001年11月27日,榆林炼油厂与宁夏青铜峡智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靖边签订了《油品购销合同》,涉及价值288多万元的重油,但该公司却以没钱为由拒不支付货款。随后,炼油厂将此情况上诉到靖边县人民法院。2002年11月7日,靖边县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榆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12月3日,榆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智通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2003年7月23日,榆林市公安局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晓宁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请逮捕。8月13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晓宁慑于法律的威严,向公安机关退出赃款,投案自首,涉案赃款280余万元全部追回。社会各界对捐赠50万褒贬不一 就榆林市公安局接受榆林炼油厂捐赠款项的问题,各界人士的看法不一。榆林市政法委副书记韩秀协在接受采访时说,捐赠和是否接受是他们双方的事情,自己对此没有任何看法。延安市一油矿领导认为,公安靠国家拨款办公,维护地方经济发展秩序和社会治安是其职责,而不应该接受捐赠,更不应该接受巨额捐赠;至于捐赠者,无非是想拉关系、争取公安的保护而已。记者随即就赠款的事情,在该厂询问了几位干部和工人,他们都表示不知道这些事情。一位30多岁、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说,公安的职责和义务就是维护地方治安,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好的环境。而厂里捐赠款项,这是与公安搞好关系的一种方式,反正钱是国家的,不是个人的,给公安捐钱有两方面好处,一是拉近与公安的个人感情,二是争取保护伞,使他们变不作为为作为而已。 公安局认为捐赠在情理之中 榆林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新闻科长李琐成说,严格地讲,如果公安不介入,这些被诈骗的款项是追不回来了。为此,榆林炼油厂经过厂党委的研究,他们厂主动打着横幅、巨幅感谢信和锦旗以及50万元的巨额赠款支票送到榆林市公安局。这次破案的主要人员、榆林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副支队长王成飞说,榆林炼油厂出于感激,多次向公安提出赠款都被拒绝,但他们还是赠了50万元来支持公安事业的发展,这确实是出于感激之情,也在情理之中。王成飞强调说,长期以来,公安的努力工作保证了他们能够正常生产,榆林炼油厂的发展确实也离不开公安。榆林市公安局政委刘生祥认为,所谓的赠款更准确地说,应该叫做赞助。这次接受50万元时虽然没有开过局务会议,但大家都知道这回事情。去年,炼油厂就给过公安局100万元,给钱的原因并不全是因为破了这个案子,说透了就是想套点近乎。 能否接受捐款没有具体规定 面对记者的采访要求,榆林炼油厂办公室主任曹振歧说,厂长和书记都不在,有什么问题他可以回答。他说,公安局给我们破了案子,我们出于对他们的感激之情才赠款,赠款是鼓励性的。至于赠款具体事宜、具体如何操作、公安局是否乐于接受赠款,只有厂长和公安局局长清楚。 对于去年炼油厂就给过公安局100万元的说法,记者在榆林炼油厂党委书记张惠滋处得到了证实。张惠滋说,去年好像赠送了105万元。去年赠款是因为榆林市公安局的办公楼盖好以后,外欠债务太多,榆林市公安局上任领导向炼油厂求援后,炼油厂厂长与其他领导商议后才赠送的。但对于在赠送之前是否开过职工代表大会,张惠滋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记者问的太多余了。 张惠滋强调说,炼油厂如今一年收入几个亿,所赠送的款项,是从炼油厂按照政府规定的每吨原油提5元的预提统管款中提取的,其来源是合法的。 延安市某律师说,国家在公安是否可接受捐赠的问题上确实没有具体规定。如果公安没有超越公安机关权限,没有插手合同、债务等经济纠纷案件,而是破的诈骗、投机倒把案件。那么,从道义上讲,是否给公安捐赠完全应该是企业的自主行为。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许小平主任律师说,国家既没有禁止性的规范文件,也没有提倡这样做,但公安机关最好不要这样做。如果公安机关确实比较“贫穷”,企业给公安捐赠一部分钱财,给公安搞网络建设、办案设施,都是可以的。(雨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