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水利可获冠名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01:44 京华时报 | |
作者: 陈琰来源: 本报讯(记者陈琰)市水利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在北京郊区水利工作会议上透露,本市今后将通过出让部分可经营性水利工程的冠名权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方可通过为投资治理或建设的河道及水环境景观取名字的方式获取相应的社会效益或经济回报。 据介绍,以前本市水利投资全部靠国家和各级政府,将郊区水利建设推向市场,是本市在水利建设方面进行投融资改革的第一步,此举将减轻政府投资水利建设的财政压力,同时也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招募专业的建设队伍,提高本市水利建设水平。从明年开始,本市将贯彻实施水利部发布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对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商品化管理,从而推进本市水利工程全面走向市场化。 这类可出让冠名权的水利工程主要是指小城镇集中供水、与开发区结合的河道治理、水环境建设等具有经营性质的工程,投资方通过竞标的方式夺得标的物一定时期内或永久的冠名权,招标过程由政府指定机构代理执行。此外,政府还可采取转让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将整个工程的投资、建设、管理全部交付投资者,政府在一段时期后无偿回收资产。对水池水窖、节水灌溉等小型水利工程,将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个人投资修建,产权归个人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