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患者权益将立法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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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02:03 新京报 | |
《传染病防治法》无法适应要求,相关立法也有脱节、矛盾现象 本报讯(记者李宗品谢言俊)“现行的《传染病防治法》无法适应防治艾滋病的要求,我国将立法保护艾滋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纠正社会歧视,全面预防艾滋病。”昨天的“关注性健康,预防艾滋病,心系红丝带”防治艾滋病高级论坛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韩启德院士说。 韩启德表示,现行的《传染病防治法》着重在于隔离传染源,对于一般的传染病都非常有效。但艾滋病主要以性活动等人类行为为主要传播途径,而性活动是以短暂快乐为高额回报的人类行为,以限制性活动隔离传染源的方式防治艾滋病显然不为患者所接受。其结果只能导致患者隐瞒病情继续传播别人。以前一些地方对患者采取隔离、控制的方式,产生了很严重的后果。 韩启德透露,国家将从法律高度上给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以关爱,出台专门法律,侧重于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保证他们不受歧视。国家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也认为,防治艾滋病,必须完善立法。目前我们关于艾滋病的几部立法有脱节甚至相互矛盾的地方。(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