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完五盒烟 才能离餐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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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03:17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记者报道 在饭店吃完饭,用返券买了5包烟,饭店竟然用券后的说明要求顾客:抽完再走。为此,饭店和顾客发生争执,直到顾客以限制自由为由拨打110请来警察,才讨回公道。昨天下午,这位顾客给本报打来热线,诉说了他和这种霸王条款“斗争”的过程。 史先生告诉记者,28日晚上,自己和朋友在一连锁饭店苏州街分店内消费了1100元,按照该店菜单上的优惠措施:“每消费100元返还30元”,该店随后返还史先生270元的消费 史先生说,我们吃完饭,一结账为210元,还剩60元,再吃一顿也不够了,我就买了5盒红塔山。但当我们要离开时,却遭到服务人员的阻拦。店方表示,返券背面明确说明,本券消费堂食均不能打包、外买,所以“用返券消费的任何东西都不能带走”。店方经理出来后,态度也不好。我们就协商说,将每盒烟都打开抽一根,这样烟肯定不能再卖了。店方还是不同意,还叫来后厨的工作人员不让我们走。双方为此争执起来,我就拨打110报了警。 警察仔细查看了返券,了解了事情经过后,跟饭店提出两个解决办法:让顾客拿上烟离开;店方和顾客一起去消费者协会解决。至此,饭店才同意我们离开。 记者随后致电这家饭店的其他连锁店,店方表示,返券可以买烟,但需在店内消费完再走。 名世律师事务所石兵律师就此认为,饭店返券上的条款明显是“霸王条款”,既违法也不合理。饭店提供返券可以限制顾客的消费范围,但顾客如何消费、在何地消费是消费者自己的自由,返券说明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这种消费自由。1 作者:郭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