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深圳市副市长王炬:一审判有期徒刑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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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08:47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温建敏 通讯员 邬耀广)昨天上午,广州中院对原深圳市副市长王炬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炬在担任深圳市国土局局长、副市长期间,自1993年以来,利用职权多次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17次收受港商韩某等人贿赂折合人民币78万元、港币17.3万元、美金2.3万元。1996年至2000年,王炬批示市规划国土局等单位为其女儿王涛、女婿冼伟 广州中院认为,被告人王炬利用其主管城建、城管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炬滥用职权,其行为又构成滥用职权罪。广州中院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王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二、被告人王炬被扣押的财物中的赃款人民币78万元、港币17.3元、美金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