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时期价格干预措施出台 发危难财最高罚4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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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09:04 东方网 | ||
东方网11月30日消息:记者从四川省物价局获悉,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从明年1月1日开始,在突发公共事件等非常时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向同级政府提出实行价格干预措施。 据悉,该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在非常时期及时有效地平抑市场价格波动。办法还规定,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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