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关税条例颁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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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09:41 半岛都市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1月23日由国务院第392号令公布,并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包括《总则》、《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的设置和适用》、《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和《附则》等6章,共67条。这部条例对中国海关估价制度作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条例适当调整了关税税率栏目,进一步增强了规范性,提高了透明度,充分利用加入世贸组织所享有的权利,完善了以关税为手段的各种贸易救济措施,对某些特定进出口货物依法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还可依法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报复性措施等贸易措施,以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同时,条例也规定了企业资产重组的缴税办法,完善了海关执法手段,适当降低了滞纳金的比例。 据称,这一关税条例的颁布,对于中国履行入世承诺,规范进出口关税征收和缴纳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五类货物免征关税 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以下五类货物免征关税: (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四)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五)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法律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关税的货物,海关根据规定予以免征或者减征。 三种情形可以退税 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 举报违规行为有奖 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 条例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纳税义务人有权要求海关对其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海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义务人保密。海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本栏稿件均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