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名特困人员首领《法律援助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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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09:54 南方都市报 | |
30名特困人员首领《法律援助证》 凭证可获得免费法律援助服务 本报讯(记者赖颢宁 通讯员王超莹)昨日,荔湾区30名特困户、老人、残疾人领取了首批《广州市法律援助证》。据悉,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已在全市范围扩大《广州市法律 领证资料 发放对象:广州市10区2市(县级市)范围内有广州市常住户口、同时持有广州市民政部门发放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申请人为申请之日起上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以上)和残疾人。 申请地点: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司法所。 申请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复印件)或本人经济困难有关证明以及家 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法律援助受理范围:1.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及养老金的案件。 2.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因公受伤或者工伤请求赔偿的案件。 3.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4.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案件。 6.法律援助中心确定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