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近亲意味亲近公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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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10:36 新晚报 |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为民利民便民”50条措施,其最大的亮点是对回避制度的落实作了切实的规定:法院将向社会公布法官、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从法院离任后从事律师行业的回避人员名单,接受群众监督。此举回避的是有限的近亲,亲和的是无数的公众。 事实上,在司法权缺乏有效监督的制度背景下,权力递延泛滥成灾,公权私用见怪不 透明的回避名单带来可监督的权力,可监督的权力机制才能培养法官“清清白白地做官,坦坦荡荡地审判”的职业理性,才能树立法院的公信形象。事实证明,瓜田李下,积极主动的回避名单是消除猜疑最好的方法,回避制是树立公信最好的制度形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