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副省长刘克田被罢免(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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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11:0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于25日举行的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免去刘克田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辽宁省人民政府提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免职议案称,刘克田因受贿、收受礼金,已构成严重违纪。26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依法罢免了刘克田的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向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了《关于罢免刘克田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报告》。 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刘克田的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于28日终止。 刘克田,河北省宁河县人,男,汉族,1951年1月生于沈阳。先后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培训部研究生班和辽宁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分获经济学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从1970年其先后任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干事、副主任,中共正阳街道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沈阳市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沈阳市计划委员会工业处副处长、副主任;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副书记、大东区区长;沈阳市政府市长助理;1990年8月起任沈阳市政府副市长;1995年2月起任辽宁省政府副省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