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探索农村“低保”新路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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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11:35 新华网 | |
当前,在我国部分农村地区,一些农户因病返贫、因灾致贫的现象比较突出,他们是农村中的特困群体。为了让特困农民基本生活能有保障,安徽省青阳县在财政并不富裕的情况下,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全省率先实施了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农民构筑起一道“安全网”。 长期以来,传统的农村社会救济重点主要是农村中的“五保户”和优抚对象。但由于 2001年11月份,青阳县政府在专题调研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决定在全县推行特困农户“低保”制度,并出台了《青阳县关于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该《意见》决定,从2002年1月份起,在全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农村特困户定期发放生活保障金。保障金的发放对象是农村中除“五保户”、优抚对象之外,人均纯收入每月不足100元的农村常年困难户、残疾户、体弱多病户,以及因灾因祸致贫户。目前暂定享受保障金的人数为全县农业人口的3‰,保障标准为每户每月100元。该县辖10镇5乡,农业人口22.69万人,核定享受“低保”农户数为681户,去年和今年实际享受“低保”的农户均达到了692户。这项保障金的来源是县财政负担40%,乡镇财政负担60%,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青阳县从2002年元月开始全面实施特困农户“低保”制度至今年10月底,全县已累计发放特困农户“低保金”66.4万元,有1384人次特困农民领到了每月100元的“低保金”。 青阳县政府规定,对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或一年审定一次,符合条件的农户应及时列入保障范围,收入状况好转或去世的保障对象应及时调整出保障行列。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确定,青阳县实行“阳光操作”。该县新河镇万春村村委会主任张卫信说,为预防弄虚作假,村里公开了县政府农村“低保”的政策规定,先由农户个人申请,村委会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核定的户数初定低保对象,然后逐一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决定,并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务公开栏上张榜公示,县民政部门在此基础上对全县的“低保”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保障金的管理上,县、乡财政均设立专户、封闭运行。在发放环节上,各乡镇在信用社为农民“低保户”设立户头,低保户凭个人身份证签名或加盖私章领取。县政府还强调,乡(镇)、村不得以扣发保障金抵缴“低保户”的农业税或其他债务,确保“低保金”一分不少发放到特困户手中。该县庙前镇民政助理员陈士华说,全镇有农民“低保户”65人,每年镇财政要配套资金数万元,有时资金周转不过来,镇里先确保农民“低保金”,后发干部工资。 农民“低保”政策使特困农户备感温暖。坐在轮椅上的新河镇新建村“低保户”王盛清告诉笔者,他摔伤后半身瘫痪,家里除了靠妻子种点田外,没有其他收入,幸亏有了县里的保障金,他现在每季度领取一次,再也不要为油盐酱醋和生活用品的开支而发愁了。双目失明的张桂花,是新河镇黄檀村特困户,近几年来,她带着八旬的婆婆和公公艰难度日。提起她领取的保障金,张大妈一口一声“感谢党、感谢政府”,说那笔钱帮她家里救了急。青阳县民政局局长李祥明表示,明年“低保”对象的评定工作即将开始,县委、县政府拟定明年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将农民“低保户”数在现有的基础上再增加10%。(洪升祥)(来源:半月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