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率先实行更换法官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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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13:58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口11月30日电(郭嘉玮任明超)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名执行庭的法官日前因未及时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而被更换。这是今年7月龙华区人民法院在全国司法系统率先实行在特定情况下更换法官制度后,第二名被更换的法官。 龙华区人民法院对特定情况下更换法官的具体情形和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有证据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有不正当接触的;有证据证明承办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 根据规定,法官被更换情况将计入本人审判档案,一年内被更换次数较多的,年终不得评先进、评优秀,并扣减考核分数。 龙华区人民法院院长孟励说,当前,法官压案、拖案甚至不廉洁的情况偶有发生,而这些情况又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龙华区法院赋予了当事人和法院主管领导更换法官的权利,出台更换法官的制度将在很大程度上约束法官审判工作,促进法官工作作风的转变。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孙建华认为,龙华区法院更换法官制度是值得肯定的改革探索,在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情况下,能够起到一定的补充法律的作用,能更好保证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办案。 | |